成立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
1.名称核准通知书(查名通过后会有)
2.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 ;
3.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;
4.股东会决议 ;
5.董事会决议 ;
6.监事会决议 ;
7.章程 ;
8.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明 ;
9.董事、监事、经理、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;
10.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复印件 ;
11.报告 ;
12.住所使用证明(租房协议、产权证);
13.公司的经营范围中,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,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,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,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。
申请成立公司办理完成 即可领取到营业执照正本、营业执照副、本企业统一社信用代码证明、公司章程、公司及印鉴存留卡, 河北古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一站式服务 便捷 高效。
合伙企业成立*条件:
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的规定,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。
1.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,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。
2.有书面合伙协议。
3.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。
4.有合伙企业名称。
5.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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